【藝術推廣處】誠徵「推廣教育組校聘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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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名稱 |
校聘組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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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正取1名(備取人員若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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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薪標準 |
一、依本校規定(「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按月核支此項:約新臺幣35,100元整 二、年終獎金等依相關規定另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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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一、推廣教育相關業務辦理。 二、政府相關委辦計畫(如樂齡大學等)。 三、各單位開設推廣教育審查相關業務。 四、學員報名資料之整理。 五、推廣教育審查小組會議籌備及行政作業。 六、校外推廣教育課程訊息公告。 七、學員證件、證書之製發。 八、大學院校推廣教育協會業務窗口。 九、社群軟體臉書、官方LINE課程消息公告、訊息回覆等。 十、協辦文化資產研創中心業務。 十一、行政核銷庶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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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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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備文件 |
一、履歷表及自傳。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照影本。 三、其它相關工作資歷證明文件。 四、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 (https://personnel.tnnua.edu.tw/p/406-1023-21103,r178.php?Lang=zh-tw) |
| 報名方式 |
意者請於 115 年 5 月 18 日 17 時前(逾期不受理)親送或寄達本校藝術推廣處;於信封正面註明「應徵藝推處推廣教育組校聘組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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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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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錄取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期另以 E- mail 或電話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正取 1 名,並備取若干名,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自甄選結果公告次日起三個月內有效。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或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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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報到日期 |
依實際通知日期辦理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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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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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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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方式 | 本案聯絡人(06)693-0100分機1835,藝術推廣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