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藝術推廣處】誠徵「推廣教育組校聘組員」

 

職務名稱

校聘組員

人數

正取1名(備取人員若干)。

敘薪標準

一、依本校規定(「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按月核支此項:約新臺幣35,100元整

二、年終獎金等依相關規定另計。

工作內容

一、推廣教育相關業務辦理。

二、政府相關委辦計畫(如樂齡大學等)。

三、各單位開設推廣教育審查相關業務。

四、學員報名資料之整理。

五、推廣教育審查小組會議籌備及行政作業。

六、校外推廣教育課程訊息公告。

七、學員證件、證書之製發。

八、大學院校推廣教育協會業務窗口。

九、社群軟體臉書、官方LINE課程消息公告、訊息回覆等。

十、協辦文化資產研創中心業務。

十一、行政核銷庶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畢業。
  • 具相關工作經驗,熟悉中英文電腦文書處理,且具良好表達能力;有活動推廣經驗者優先書審。
  • 具有責任感、個性開朗、積極主動、學習能力強。
  • 具撰寫與執行計畫經驗者佳。
應備文件

一、履歷表及自傳。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照影本。

三、其它相關工作資歷證明文件。

四、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

https://personnel.tnnua.edu.tw/p/406-1023-21103,r178.php?Lang=zh-tw

報名方式

意者請於 115 年 5 月 18 日 17 時前(逾期不受理)親送或寄達本校藝術推廣處;於信封正面註明「應徵藝推處推廣教育組校聘組員」

甄選方式與流程

採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錄取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期另以 E- mail 或電話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正取 1 名,並備取若干名,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自甄選結果公告次日起三個月內有效。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或函復。

預定報到日期

依實際通知日期辦理報到。

僱用期間

  • 上班報到日期:依實際通知為主。
  • 雇用期間:自正式上班日起,試用期間為三個月;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者,依規定程序正式僱用;不合格者由備取人員遞補,惟備取人員仍應先行試用程序。

備註說明

  • 僱用人: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簡稱甲方;受僱人簡稱乙方。
  • 僱用契約樣稿與人員管理要點請參見本校「約用人員勞動契約書」與「校務基金約用人員管理要點」,網址 http://personnel.tnnua.edu.tw/files/11-1013-1689.php?Lang=zh-tw。
  • 投件報名者視為同意本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於本次徵聘作 業期間使用蒐集、處理及利用相關個人資料。
聯絡方式 本案聯絡人(06693-0100分機1835,藝術推廣處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