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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推廣處誠徵「紀念館組計畫案專任助理人員」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藝術推廣處誠徵「紀念館組計畫案專任助理人員」


應徵資格:具博物館學、藝術、教育等人文社會相關系所碩士學歷以上。

敘薪標準:依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助理計畫標準,以相當四等碩士級(薪點 290)支薪基準起用之,月薪 39,150 元,年終 1.5 個月。

工作內容:
(一)館務營運、設備維護、協助開閉館及訪客接待導覽。
(二)活動規劃、籌備及執行。
(三)特展及常設展規劃及展覽維護。
(四)文物、資料整理統計及管理。
(五)網站維護、行銷宣傳。
(六)志工人員、實習生之招募及管理。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應備文件:
(一)履歷表及自傳。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照影本。
(三)其它相關工作資歷證明文件。
(四)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https://personnel.tnnua.edu.tw/p/406-1023-21103,r178.php?Lang=zh-tw)。

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4年12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寄達本校藝術推廣處;於信封正面註明「應徵藝推處紀念館組計畫案專任助理人員」。

聯絡方式:
 郵寄地址:72045台南市官田區大崎里66 號。
 聯絡電話:藝術推廣處 (06) 693-0100#1839左小姐。

甄選方式與流程:採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錄取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期另以 E-mail 或電話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正取 1 名,並備取若干名,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自甄選結果公告次日起三個月內有效。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或函復。

預定報到日期:依實際通知日期辦理報到。

僱用期限:自正式上班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試用期三個月,以一年一聘為原則,惟若未申請到教育部補助款時即終止聘用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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