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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推廣處】誠徵 紀念館組 徵聘「專任助理」

 

職務名稱

藝術推廣處紀念館組計畫案專任助理人員

人數

正取1名(備取人員若干)。

敘薪標準

依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助理計畫標準,以相當四等碩士級(薪點 290)支薪基準起用之,月薪 39,150 元,年終 1.5 個月。

工作內容

館務營運管理、設備維護、開閉館作業及訪客接待導覽。

二、活動規劃、籌備及執行

三、特展及常設展規劃、執行與展場維護。

四、文物及相關資料整理、建檔、統計與管理。

五、網站維護及行銷宣傳推廣。

六、志工及實習生招募、培訓與管理。

七、高教深耕經費活動規劃與執行。

八、文化資產研創中心相關業務。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資格

具博物館學、藝術、教育、文化資產等人文社會相關系所碩士學歷以上。

應備文件

一、履歷表及自傳。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照影本。

三、其它相關工作資歷證明文件。

四、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

https://personnel.tnnua.edu.tw/p/406-1023-21103,r178.php?Lang=zh-tw

報名方式

意者請於 115 年6月 29 日 17 時前(逾期不受理)親送或寄達本校藝術推廣處;於信封正面註明「應徵藝推處紀念館組計畫案專任助理人員

甄選方式與流程

採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錄取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期另以 E- mail 或電話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正取 1 名,並備取若干名,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自甄選結果公告次日起三個月內有效。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或函復。

預定報到日期

依實際通知日期辦理報到。

僱用期間

自正式上班日起至 115 12 31 日。試用期三個月,以一年一聘為原則,惟若未申請到教育部補助款時即終止聘用契約。
聯絡方式 本案聯絡人(06693-0100分機1832,藝術推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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