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推廣處】誠徵 紀念館組 徵聘「專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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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名稱 |
藝術推廣處紀念館組計畫案專任助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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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正取1名(備取人員若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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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薪標準 |
依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助理計畫標準,以相當四等碩士級(薪點 290)支薪基準起用之,月薪 39,150 元,年終 1.5 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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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館務營運管理、設備維護、開閉館作業及訪客接待導覽。 二、活動規劃、籌備及執行 三、特展及常設展規劃、執行與展場維護。 四、文物及相關資料整理、建檔、統計與管理。 五、網站維護及行銷宣傳推廣。 六、志工及實習生招募、培訓與管理。 七、高教深耕經費活動規劃與執行。 八、文化資產研創中心相關業務。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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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
具博物館學、藝術、教育、文化資產等人文社會相關系所碩士學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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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備文件 |
一、履歷表及自傳。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照影本。 三、其它相關工作資歷證明文件。 四、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 (https://personnel.tnnua.edu.tw/p/406-1023-21103,r178.php?Lang=zh-tw) |
| 報名方式 |
意者請於 115 年6月 29 日 17 時前(逾期不受理)親送或寄達本校藝術推廣處;於信封正面註明「應徵藝推處紀念館組計畫案專任助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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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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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錄取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期另以 E- mail 或電話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正取 1 名,並備取若干名,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自甄選結果公告次日起三個月內有效。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或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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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報到日期 |
依實際通知日期辦理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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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期間 |
自正式上班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試用期三個月,以一年一聘為原則,惟若未申請到教育部補助款時即終止聘用契約。 |
| 聯絡方式 | 本案聯絡人(06)693-0100分機1832,藝術推廣處 |
